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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房子,160多平米,土地证上只批了75个平方,土地证上有姑姑和奶奶还有爸爸的名字(当时为了多批一点土地就写上去了)。超出去的平方,我爸自己出钱罚了,发票现在还有。奶奶也一直和我家住,我爸养的,直到打官司才躲到姑姑家去。现在奶奶和姑姑站在一边,说房子是她们造的,因为土地证上有名字。其实房子是我爸在91年时贷款造的,她们根本没有出钱出力,包括姑姑奶奶那里都有借,还付了利息(这个我爸也有保留)。现在他们起诉要来分房,怎么办?有名字就会判有份?证明了我爸尽孝抚养的多是不是能多分一点? 这个房子一直没做房产证。还有判的时候是按当时的75个判还是现在的160个平方判? 当时批了75个平方的时候只造了一层,后来才升到3层,我想问的是法院到时候判决是按一层来分还是按三层来分?

其他 2010-05-06 13: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按照三层来处理,当然是按照全部面积来判,你们尽快请律师代理吧,可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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