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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现在国家需要征用我们的土地修路,我们能获得多少补偿呢?请问 有人知道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是怎么确定的吗?

国家赔偿 2019-12-14 1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如下:   第十一条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二)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三)在该幅土地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四)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第二十五条  果洛州城镇国有土地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未确定之前,根据各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使用条件暂按分等定级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划分的土地等级标准,在我州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尚未制定之前,暂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最高出让年限,分别以商业30000元/亩、工业25000元/亩、住宅20000元/亩为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生态移民、农牧民进城、下岗职工、退休职工使用国有土地的原则上每户最高只审批35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其土地出让金按经营、住宅等不同用途分别以5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为标准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八条  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补交出让金,按标定地价40%的标准补交。   第二十九条  根据果洛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投资者在自治州境内兴办企业,留地方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下列优惠:   (一)凡在我州境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商贸(以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民贸、外贸企业),民族旅游方面的建设用地,一律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   (二)利用国有土地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在企业改革中兼并、联营,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免缴50%的土地出让金。   (三)使用国有荒山、荒坡、戈壁和荒漠进行开发、建设的,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  2、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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