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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用摩托车载朋友和我一块去修机器.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我骨折朋友头颅开刀自今生活不能自理.事故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去年朋友刑事附带民事将我和对方一块告上法庭.要我俩共同赔偿他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共计30万元.可法院讲我也是受害者不好判决.要求朋友将我撤诉.朋友撤了诉.对方通过调解赔偿他医药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8万元一次性了决.今年我朋友又将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他医药费.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8万元.他告我侵犯他的健康权.因为我有义务保证他的人生安全.请问我侵犯他的健康吗.请问我有什么责任.赔偿有必要吗

其他 2010-05-07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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