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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吵架,男方把孩子抱走了,跑了。女方没有钱,又不能工作,只得到男方父母家居住,后来男的打电话来逼女方离婚,一家人都在要她离婚,现在女方活不下去,药也没了。孩子也见不到了。想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孩子判给谁?有赔偿吗?女方不同意离婚又怎么判办?能离婚吗?

离婚 2014-08-15 0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 您好,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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