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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老人还健在,神志清醒但是瘫痪在床,担心两个儿子儿媳照顾不周,主动要求由女儿全家照顾起居生活直至临终。外公早就去世多年,这些年外婆的个人存款和收入,(主要是现金,没有房产)全部委托信得过的女儿一手保管,现在外婆想趁自己还健在,把自己的财产进行生前赠予,但是担心两个儿子吵闹,老人不愿意公开自己这些年的收入和存款的具体账目,就想只请律师和公证处公证一下自己的意愿,请问这样合法吗,老人是否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是否可以给女儿多一点,给儿子少一点。还有,是否有权利不对儿子公开自己的存款具体账目,只在赠予协议上说明给某某多少多少钱。

其他 2014-08-15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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