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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前不知晓他已经欠下一笔不小的债务,婚后因公司周转等不知名的项目,向银行信用卡借款或向亲朋借,这些借来的钱当时完全不知情,只是八个月后我才陆续知道欠下这笔债务,生有一子,都是女方在抚养,如果离婚,债务怎么分。

离婚 2014-08-15 22: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 债务你无需承担
  • 您好。建议您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您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您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您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 应该属于你配偶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 你好,由于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你无需承担。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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