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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个体户,今年三月份租用了一个商用大厅,所签的合同有限期为三年,但这个月房东在没有事先告知我的情况下突然把大厅买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当时签合同时并为提到违约金的问题,但现在一方违约,我是不是能就违约金,装修费,潜在损失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08-10-06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不破租赁”,如新房东不赶你走,你继续经营即可。
  • 根据<<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的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据此,你可以凭原租赁合同向购买大厅的新房主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向新房主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如满意,请采纳.
  • 根据合同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方将商务大厅卖了,但并不影响原有效合同的执行,您可以按合同的约定继续租赁使用店铺,如果新的业主强行解除合同的,您可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您所提及的潜在损失,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任何法院都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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