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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5日他与人合伙购买一台打桩机付给合伙人的费用是56000元,但之后桩机所赚的钱我从来没见过也没使用过,一问他就说没钱。(现要离婚了他却说欠他爸他姐钱,这些我都不知道) 2008年7月,我无意间发现王XX常半夜出去接、打电话,有时几天几夜不归家,每次都是其父打电话严厉指责后回家,后经我了解到他与有夫之妇杨春兰有暧昧关系,是他口头承认(当时我也录下他所说的),而且那个女的也在与她老公闹离婚。从那时起多次要求我与他离婚,并且是无任何条件的离婚,我没有同意,本以为时间久了这事就能过去了,没想到他们并没有了断这种关系,所以我无法容忍。 2009年4月中旬我查出是宫外孕之后,王勇不但不承担责任还口无遮拦说不是他干的他不会承担责任,还说我在外面干了不光彩的事情。在我住院期间男方一直躲避,一切费用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直到出院我打电话给其父,王XX才过来接我出院。(按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是终止妊辰期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现在他又让我与他协议离婚而且又是无条件的。如果我起诉的话,法院会给予办理吗?我想尽快解决,不想与其拖下去。请给予指点!谢谢!

诉讼 2009-06-06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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