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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以下的内容是否真的是有公布,怎样可以取得国家公布的板本?因要发给公司看才可以申请假期及薪资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产检假   一、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二、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五、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其他 2010-05-07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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