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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A公司离职快一年了,重新找了一间B公司上班,但是B公司说我与某一公司好存在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后才能去上班,我去劳动保障局查过了,确实还跟A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我打电话问A公司的人事部,她们回复说,已经解除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急~~~~~~~~~~~~~我也按照律师们的方法,去找A公司了,他们的答复是,确实已经终止了,如果真的终止了,为什么劳动保障局还会有我跟A公司的劳动关系记录呢,?假如说A公司不想跟我终止劳动关系,又是为什么呢?我要书面证明A公司可以出具,但是这样没有用啊,就算出具了离职证明,劳动保障局,还是有我跟A公司劳动关系的记录,我照样进不了B公司,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08 2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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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可与我联系,我能帮您处理。
  • 办理社保变更手续。
  • 你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可能A公司虽然终止你的劳动关系但由于什么原因继续帮你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第二,劳动部门的记录只证明你曾经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不能说明你现在存在劳动关系,现在B公司以这种情况不让你进去,要么就是对劳动部门档案的误解或者只是找个借口不让你去B公司.总之,只要A公司出了劳动关系终止证明,B公司录用你后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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