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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租赁合同里面有一条规定--"甲方(房东)在交付该物业给乙方使用前,需缴清交楼日前产生的一切水、电、管理费等一切杂费",我在8月初入住,但10月份还交了管理处关于"电梯、水电费分摊等”6-8月份的费用。 请问根据这条条款,房东算违反了合同规定,没有缴清我入住前的一切杂费吗?我可否依此解除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 2008-11-01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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