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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本人在自家门前现浇水泥路,但隔壁邻居缪出来滋事,说这样现浇不妥,强行阻挠,还拿出锄头、铁铲将搅拌好的水泥乱扔,造成工人无法施工(11个工人误工半天时间),本人上前劝阻,该妇女用拳头击打本人多次,双方在争执中缪秀英不顺被锄头划伤,鼻梁轻微受伤,时隔多日,缪花去医药费5900多元,据称缪家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人赔偿全部金额,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其他 2010-05-07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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