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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份参加某早教中心,一直做到7月份,7月1号明确提出辞职,7月31号便说从8月1号起不再为公司服务,老板不肯让我走,説要等到招到替代的人才行,我没答应,我的意思是做完7月份就不干了,之后双方都没再谈话。到了8月15号,我要求她发工资,她不肯,打电话也没接,信息没回。请问我应该如何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呢?

其他 2014-08-25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可以要求相应双倍工资
  • 你好!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可以要求相应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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