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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购买一套住房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3月28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迟迟未 交房 由于合同双方约定万分之0.1的违约金 我已经签字 按手印 但是现在我的实际损失根本就不止万分之0.1 也就是说违约金还不够我的贷款利息 我现在准备起诉甲方 我想请问;我有起诉的理由吗? 我起诉了 法院会支持我的起诉请求吗 (我的实际损失每一个月大约在1200元)

其他 2010-05-08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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