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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6岁的女儿,结婚证为了躲计划生育在孩子两岁后办理的,有两个股份都是在办理结婚证前的,在农村 有一4层楼房,也是婚后盖的,但房子他的父母和妹妹家在住,现在离婚只给我孩子的抚养费一个月500元,合理吗,孩子出生至今都是我自己抚养,曾今多次家庭暴力,他还曾有外遇。如果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0-05-08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答:你要提供证据证明男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依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可以在离婚时不得求男方给予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男方少分。农村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二个股份因是在办理结婚证前的,属于婚前财产。办理结婚证前你们不是夫妻,是同居关系。
  • 财产一般会均分。家庭暴力,外遇你有证据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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