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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4月在单位上班,8月单位给我签了一年合同,后每3年签一次合同2012年调岗后,单位把我原来岗位星级工资扣了,说有试用期现在同岗位工资最低,2014年6月9号单位给我续签无固定期合同意向书也签了,交给单位。2014年7月31号合同到期。长期站累我6月25号腰间盘突出请假,病假条交给单位,8月1号单位把我病假条也收了,没有给我合同签,8月8号我送病假条单位不收,8月15号单位把终止合同证明书送到我家,终止合同证明书说是合同到期多次催促我来单位,我没有来续签,单位视为我自愿放弃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是仲裁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给我续签我会有多少赔偿,我生病期间单位终止合同违法吗,我们单位规定工作十年以上有12个月病假,我43岁离退休没有十年。请法律帮助谢谢

其他 2014-08-16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要求续签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可以要求的。
  • 你好,看是否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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