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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承接了一个工程。并于去年11月份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由于发包方的主管领导的非法索贿太高。使我无法做到。结果他故意刁难,使的工程结算一拖再拖。现在我的工程竣工图、结算书等结算资料已经提交了半年多了,工程结算一直没有进展。想请教:一、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工程竣工图、结算书等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方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进行结算。二、如果结算书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发包方对我方的结算书没有表示任何意见。则对我方提交的结算书金额予以默认。三、针对这种情况我怎么运用法律来解决。

其他 2009-02-21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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