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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什么情况适用普通程序

离婚 2020-04-11 05: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延期的情形
    简易程序的审限应准予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否则就视为超审限。我们认为,这种关于简易程序审限的规定过于死板,与人民法院人、财、物紧张的状况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限应准予延长,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具体理由如下:近年来,许多基层法院都在广泛适用 简易程序,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简易程序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适用。

  • 法定继承简易程序有哪些呢?1、由有继承权的当事人之一向公证处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
    2、有继承权的当事人之中的一个或几个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本人及其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申请人向公证处提交其他不到场继承人同意其领取和保管遗产的声明书。
    5、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6、公证员做一个小额继承谈话笔录。
    7、申请人签署领取遗产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进行分割的承诺书、告知书等书面文件。
    8、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公证要求的,出具公证事项为领取和保管存款的公证书。

  •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 以下几种案件,通常应当作为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普通程序
  • 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判断
  • 案件较简单,数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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