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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一天我忘了带钱,我就在公司备用金[1000元]里拿了50元出来去买饭吃,到晚上下班交完钱的时候,公司就抽查备用金数到我就少了50元,后来公司处理说我私用公款,就解雇我说办好手续结工资走,到办好手续时公司就说不给我发工资了,就拿一张纸给我签名说同意公司的处理,我是不想签的,后来公司威胁要我签名按手指印不然就报警,结果我被吓了就签了,公司这样做是否对?公司应不应该发我工资??? 我要怎样公司才能发回我工资??? ?

其他 2008-10-07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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