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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4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和他的几个朋友一起去木石洗煤厂调解两厂之间的民事纠纷,被对方起诉,现在在看守所刑拘了40多天了,现在已将此案交至检查院,对方的一辆现代车被砸坏,3人轻微伤,对方不同意协调,坚持要告,目前已将刑拘通知书下至家里,性质定为寻衅滋事,已在看守所拘留40天,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可否申请为我老公改性质,如果不是主犯但是是第2.3被告的情况下会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4-08-18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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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可以根据情节等因素判断。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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