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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中下午2:30分,我厂门前巷道一声巨响,一个小孩从3米多高的铁瓦中间的透明瓦中摔下,当时就不省人事,我厂工人即刻送医院抢救。后来得知是离我厂有一公里多的一个十一岁弱智小孩,据了解,该小孩经常到其它工厂、住宅区小偷小摸的,不知何时潜入我厂二楼,从一个锁了的一个小铁门进入到巷道的铁瓦面上,可能是想偷上面的几个空胶水桶吧,不小心踏在塑胶透明瓦上,透明瓦一破所以摔了下来,现在小孩要求动手术需要二万多元,其家长说没有钱,派出所要我厂先付上。请问有道理吗?我厂究竟要负多大的责任?如果死了又是会有什么后果??

争议解决 2008-10-06 2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小孩的父母对小孩未尽到监护职责,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贵厂未充分管理外来人员,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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