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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小区,共40家住户,自己成立了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出面请了两个保安和一个清洁工,他们的工资由业委会发放(注:这些资金来源为:40户交来的管理费和小区内的停车位租金),其中一个保安于上班时间在小区门口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小区业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4-08-20 11: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则视同工伤。小区业主应共同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超出48小时,则应按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共同支付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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