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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等行为痕迹信息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通过算法形成新的数据。甲公司直接将涉案数据产品作为自己获取商业利益,一公司认为被诉行为恶意破坏其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赔款两百万元损失。

不正当竞争 2023-11-14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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