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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高中毕业后在一家超市工作,本来没考到,打算不读书了,做长期工,后来因为补录成功,姐姐要回去读书,超市老板要扣姐姐一个星期的工资,说是这是他们超市的规定,此规定姐姐进入超市时老板并未说明,后来姐姐要辞职时才说有这规定,原本进入该超市就有三天试用期,试用的三天不算工资,也就是说,我姐姐给他做了十天白工,并且此超市还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一个月才休息三天。我该怎么向老板说明他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又该怎样来要回我姐姐那个星期的工资。不算工资,也就是说

其他 2014-08-20 1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追问】可以不采用这个方法吗?我只想说服老板,你可以告诉我,他们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 你好!你姐年满十六周岁,可以到超市打工。你姐现在要上学不能继续打工,须辞工,超市应该支付全额工资并且还要支付试用期(三天)的工资,因为法律并为未规定试用期和短期工不发工资,若没签 合同,你姐可随时要求辞工并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超市雇佣童工已违法,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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