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我先生在老家买了两套商品房,前不久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5万定金,后来又交给房东53万,加上前面的5万元定金,一共58万首付款。 我们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加了如下内容: “若因为国家银行政策变化导致乙方贷款不能贷足伍拾陆万元整,刚该交易终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整,并且不支付中介方服务费。” 但因四月中旬中央出台的三套房不贷款的政策,导致我们不能履行合同,请问,我现在违约了吗?请律师支招,谢谢您!

其他 2010-05-11 0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能算违约。 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一种法律事实,当此种法律事实发生时,则合同终止。现在该种事实发生,则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你赔偿一万元,也是合理的。
  • 1、你方没有违约。 2、卖方扣除一万元后,应该返还定金。 如果需要可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