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爸妈60多了,从2010年6月到现在有4年零3个月给物业看传达室,现在的物业主任无故让他们走人,请问能有赔偿吗?急

其他 2014-08-21 08: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依法获取相应的赔偿。
    【追问】我爸妈去做的时候就超过60岁了,从没定合同,也可以吗?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4、招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指导意见第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