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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我哥当兵10年,获得10万元军人转业费,现在要结婚了,请问这10万元转业费属于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0-05-11 15: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㈠一方的婚前财产;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㈤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㈡》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业干部补助费应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业干部补助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应分段计算,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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