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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7日,我被一辆大巴车撞倒,造成重型脑震荡,住了一个月院,出院后卧床休养三个月。我是在校大学生,这件事耽误了我3个月的课程。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责,我负次责,法医鉴定我后期治疗费5000元,造成十级伤残,现在交涉赔偿问题,对方坚持认为我要承担整个交通事故费用的30%,我觉得对我不公平,想起诉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要自己起诉,应该有哪些程序啊

其他 2010-05-11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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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成你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12.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你承担20%的责任。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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