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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内容经过;甲方骑车撞伤乙方,乙方和他朋友要求甲方送其去医院查看!甲称身上没带钱,回去取,其实是回去叫人,甲叫来十几个人后就打乙和乙方的朋友,乙 和朋友见状便打电话报警了。但警察还未到,乙方被打后便也出手还击。甲方拿出刀砍伤了乙方,乙方被追着打,有一人未跑掉,被砍成重伤后,警察赶到!混乱中甲方的车子被砸坏!最后乙方和他的朋友到派出所做笔录,却一直被扣留!后,派出所以刑事滋事罪将他们向上移交!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乙方是否构成刑事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10-05-11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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