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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老公生有两个女孩子,大的两岁四个月,小的两个月大,我俩夫妻性格不合,2013年10月那时我刚怀孕因他说我怀的孩子不是他的,我生气踹了他两脚,他就把我往死里打,之后我就带着大的孩子怀着孕身无分文从郑州回到娘家广州,从那之后他没出过一分钱养两个孩子,现在要离婚,我条件是两个孩子跟我,他给小孩扶养费,但是他同意小孩给我却不愿意付一分钱扶养费,而且他说他现在已经谈了个女朋友有三个月了,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判小孩都归我,他付抚养费的机会大吗?

其他 2014-08-24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如果法院判小孩全都由你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的。
  • 您好!必要时建议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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