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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市一家公司打工,2010年3月4日在工作过程中致使左手食指远端第一指节断裂、中指远端第二指节断裂,伤后公司立即将我送到附近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派同事照顾,并支付全部费用,于4月8日出院。公司于5月3日领我到社保站申请工伤鉴定,并于5月11日带我到宝安人民医院做工伤鉴定。当时医生对我手上的伤口查看了之后,拿了所有住院的材料。告知大约20-40天之后有鉴定结果。请问,整个处理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需要注意些什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代为料理。诚盼回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5-12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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