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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现在处于试用期,而公司巧立名目,称之为实习期,没有签约,想提出申请离职,但是说得一个月的流程,而我记得劳动合同中记述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3天,而公司又借故说我上个月入职到这个月未满一个月,财务未结算,所以工资得推迟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我现在的状况,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和讨回工资??

其他 2010-05-17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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