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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挪用公款150万元,202年4月已还,判几年

行政诉讼 2014-08-25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努力争取法定的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委托聘请律师为其做专业的刑事辩护。
  • 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可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争取减轻刑罚,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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