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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您关于公司想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还没有开始协商。我是今年6月开始休的产假。有以下几点想向您咨询:1,在我本人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不接受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公司是否不能强制终止合同?2,如果公司目前没有岗位留给我,在我考虑接受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可以索取怎样的补偿?我是2013年1月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5年6月30日。3,因为我从事的是医药行业,公司每月有固定的津贴,在达成公司指标的情况下有奖金,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我的平均工资是否按我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的形式计算?还是只能算基本工资?4,哺乳期的补偿是算基本工资还是本市最低工资?5,说明一下,我是在一家外资企业,再补偿这块只要是合理的应该都可以争取,希望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方案,谢谢!

其他 2014-08-25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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