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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司如期通过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甲公司。2006年8月,甲公司因为经营的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100辆大客车的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对客车进行必要的设计更改,甲公司则必须按照每辆车2万元,合计200万元给付合同定金。乙公司必须在2006年9月30前交付车辆,交付车辆的同时结清全部货款。交付地点为乙公司所在地。但定金给的不是现金,而是9月底到期的银行汇票。乙公司获得汇票以后,因为购买原材料需要,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作为原材料款。丙公司在8月底到银行要求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 如果甲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拒绝接受车辆,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多少损失?为什么? 假设甲公司在汇票遭拒绝承兑以后,很快就给乙公司支付了相当于汇票金额的定金。但是,因为天气原因,甲公司在9月底仍然未能提货。因为10月初的国庆假期,已经准备交货的汽车在10月3日因为大雨引起的泥石流毁坏了5辆汽车。该5辆车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金融 2010-07-29 2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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