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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了洗涤设备购销合同并加盟了该公司的洗衣连锁,在交(提)货方式中明确“货到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货运站卸货前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的93800元,余款2000元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付清。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但现在对方把货发到昆明后就要求我付清款项93800元,如果这两天不付款,他们就把设备拉回上海去。但发货前我已经支付了首付订金28000元。同时合同上又有一条款规定:“上海为合同履行地”。我向法律界的专家们咨询一下,我现在究竟该不该付款?如果付款后设备从昆明拉到通海的过程中,出现损坏该谁负责?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忙,谢谢!

连锁加盟 2010-05-13 0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正常来说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可以按约定向对方提出要求,如果对方不给你出具不付款就把设备拉回上海的书面通知,你可以将同对方交涉的谈话用录音笔录下来,为将来可能的诉讼做准备。另外,你如果诉讼要在上海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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