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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拟在我们那一片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我们工厂(国有)早几年已经破产,宿舍区里有一集体宿舍和托儿所,因已经破产,集体宿舍和托儿所目前由购买我厂生产区土地的开发商(名不正言不顺地)趁机出租给外面人居住,但开发商并没有购买宿舍区的土地。我们在计算各住户补偿时要求将集体宿舍和托儿所的补偿分割给各住户,请问:有法律支持我们吗?

破产清算 2010-05-13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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