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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事情,4月27日我三岁半的儿子在幼儿园(私立)把小朋友推倒,正好磕在了放教具的玻璃板上,造成鼻梁缝了六针,鼻骨骨折,一周后发现孩子头有点歪,检查后发现脖颈半脱臼,需住院做牵引治疗,对于一个三岁的孩子受到这么大的伤害,我们深为痛心,当时受害方的家人情绪很激动(可以理解),现在还没有结果,我们已经送去3000元慰问金,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幼儿园现在派人12小时陪护,我们现在除了经常探望,还该做些什么?2、和幼儿园的责任我们该怎么划分?3、像这样的事件要走那些程序,有没有具体赔偿标准?

其他 2010-05-13 11: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此种情况幼儿园应承担绝大多数或全部责任,从法律上讲你没责任或责任很小。
  • 积极配合治疗,友好协商。你孩子的责任比较大,学校如管理不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你负全部责任,幼儿园付补充责任
  • 你辅助重要责任,幼儿园负次要责任!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原则上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 你和幼儿园都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有可能起诉,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构成残疾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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