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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商人,B、C是顾客(他们是一伙的、有预谋的);A不太认识B、C(确切的说A认识B、C,但是不知其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B和C在A的商店里各自买了1300元的东西,未付现金,B和C都用假名字写了欠条,A过后忘记了欠条是B和C写的,只能琐定20个人其中有B和C,现在A得到了这20个人的真实签名,请问A现在该怎么办?(签名应该去哪儿鉴定?B和C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该案应交于什么部门处理,所有鉴定费用该由谁承担?)请大家给点意见吧,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0-0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B和C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达2000元以上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B和C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当地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罚。 至于笔迹鉴定,可以到省司法厅指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到法院起诉二人。可以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鉴定。
  • 可依法进行诉讼。本案中的假名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真意保留”,按法学理论不影响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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