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大企业的机器设备维修,现在外地有笔业务,具体内容是给甲公司每月机器设备进行保修,费用为1月100万,我们开具增值税票,对方付款。但因为人员不够,我们又与另一家公司签定合同,把其中一部分工程分给他们,就比如这家公司100万的活,我们公司干了60万,其他40万由另一家公司干,月底我们开具全额发票去甲公司结算,这种情况下,另一家公司再给我们开具40万增值税发票和我们结算,他们开具的发票我们能低扣吗?实际他们以分包的形式给甲公司干的,并不是给我们自己的机器设备干的,如果不行,象这种情况,我公司采用那种形式为好?

其他 2010-05-13 1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能给你们开具增殖税发票就应该可以抵扣吧。不过这是会计师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不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你还是去咨询会计师或税务师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驻马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