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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年和一个15岁的人抢劫一位70多岁的老人,后那老人还给杀死了,我弟弟不是主犯,也没有进那人家里去,只是在外面,也没有动手杀人,而法院院长说这个没有主犯和次犯,现在就说要赔死者家属50000多元,还有法院的审理费也要10000多元,现在法院院长说要在15天之内把钱交上去,然后看死者家属会不会说几句好话,在来审理这个案件,这样算是开庭了吗?为什么没有通知我的家人?

刑事辩护 2010-05-14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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