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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八万帮人办事,一年了没有办成,对方报警,现在已经立案,被拘留,请问钱已经还给对方,对方也写了谅解书,正常程序到最后怎么判?罪名成立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1-24 19: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的程序:拘留是当然是合法的,过程应该是先传唤,做笔录, 应该有传唤证,然后拘留之后应该在48小时内通知家属,下发刑事拘留通知书, 并告知涉嫌罪名.刑事拘留是需要分局批准的,派出所一般没有权利直接拘留. 如果对方表示愿意调解,可到公安局找人表示愿意调解,撤案或者不予起诉
  • 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 对方写谅解书,法院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的一个情节,量刑上会考虑。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根据案例一般都定诈骗罪。
  • 要看是否是虚构事实,是否是诈骗故意。如果成立,预计会判3到5年。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如需帮助可免费来电咨询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大概就是我说的情况,这样按正常程序走判刑最坏怎么判决?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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