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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餐饮服务人员,2007年9月18号上的班,11月18号结婚.当时公司只给我3天的婚假,剩下2天按事假算.造成我损失了700多元的机票.公司至今未给明确的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4-24 1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意上述律师的建议.
  •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一方或双方,另增加7天假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企业应按其正常情况下的个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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