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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为普通管理者。后于2009年4月被指定为部门负责人一直工作到2010年2月,之后被调任到另一部门劳动学习直到今天5月13日。 今天下午领导跟我要以前做为部门负责人时的资料(我在调任到现场劳动学习的时候将以前的资料复制到了我的手机上),我给领导复制了一份,但是没有领导想要的资料。于是领导说我盗窃公司机密! 我并没有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况且我还在公司任职(只是工作岗位由办公室调整到车间现场)这属于盗窃机密吗?为此公司还没收了我的手机!!

其他 2010-05-16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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