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某商场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做为我的商品专柜,交压金5000元.刚开业一个月,该商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该商场的使用权出租给另一方,并签了合同,而后该商场给我发了调整通知,(就是规定我半个月内撤出商场),而商场也表明提出单方违约,可商场提出只退压金与远远低于我损失的陪尝金额,请问我该如何向该商场讨还损失陪尝??(没有注明违约陪尝金),但他的违约责任有一条是这样的<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所有权清晰,如因甲方原因,所有权出现瑕疵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负责>.请问该商场违反了合同法的那一条?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该按那些法律条款来向该商场索赔?

其他 2008-10-14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