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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中介于2008年1月份在长沙县购买了一套农民安置区的房产(缴中介费3000元),并签署了购房协议,按照协议我必须在2008年2月6日前付给对方15万整,(此款我已经付清),余款4.5万等过户后当场结清。现在问题是对方只给了我未过户的房产证,国土证被其抵押在银行,要到2009年11月份才能拿出来过户,导致现在一不能过户,二不能交易,三不能贷款,给我带来不小麻烦。请问:一。对方是否违约,如果违约,该怎么办?二。有房产证是否可以过户?

争议解决 2008-10-10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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