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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本人驾驶机动车在等红灯,绿灯起步的时候,突然道旁的一辆电动车蹿到我车前面来,将他撞倒,因为汽车是刚起步,车速很慢,所以并未对电瓶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伤害,只是从电瓶车上摔下来,手肘蹭掉一点皮而已.后来交警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因为我没有来得及采取制动措施).同时,电动车驾驶者被送进医院检查,在交警的劝说下,出于人道主义,我垫付了一万块钱.第二天交警打来电话,说要再打一万块钱才把车子还给我.对方现在一直赖在医院不出来,我不可能无休止地给对方打钱,这是一个无底洞.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既然对方负主要责任,那我汽车的修车费是不是应该对方来承担,对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应该怎么追究对方的责任.(注:这个电瓶车驾驶者有很大的碰瓷嫌疑,因为据说,这个人经常和小桥车擦碰,经常去中队处理交通事故,就前不久还去过一次.)希望有专业人士给我参考建议,非常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其他 2014-08-28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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