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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07年11月过户的二手房,当时中介合同上写的是过户后10日内原房主要把户口 迁走,否则要交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还不签的就要交万分之二房款。 当时我们俩都是集体户口,也没着急签, 昨天也就是距离过户2年半了,因为我要办准生证,所以打算把户口转到房子所在地 结果派出所人说上一家的户口还没迁走,说也可以给我们上户口,但是如果以后有纠纷 就跟他们派出所无关,我现在联系不上原房主他手机一直关机, 到他们家新房也没人, 现在我们该怎办,我听说如果房子拆迁就根据户口上的人来赔偿 是这样的吗,如果他们户口上在我家还会有什么害处 多谢!

征地补偿 2010-05-14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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