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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10月7日进入企业单位工作之今,现在享受年休假才5天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12年是否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工作时间分三个用工性质临时工:2002年10月7日至2005年04月30日聘请工:2005年05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工:2009年1月7日在本年3月份左右和公司签订正式员工合同。解释:临时工、工作时间是在企业名下的一个部门工作,2005年04月30日辞职。聘请工、工作时间是企业有一个部门是承包性质,不过还是受企业的人事管理和约束.2008年12月31日企业收回承包部门。社保养老金从2002年10月开始交到现在。2002年申领的是(自某职业)为什么我现在只有5天年休假,公司是这样解释我必须要和公司签订正式员工合同在连续在公司工作10年才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这样公司说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我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4-08-29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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