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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由于一时大意把应该是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合作日期写成2009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争议解决 2016-01-24 10: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效。但到什么时候结束,如果两边的说法不同,等于约定不明。
  •  只要是房屋产权人或者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法有效,反之则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 那可以提前结束合同吗
  • 合同结束的日期属于约定不明,要看其他的证据。
  • 可以协商修改。
  • 如果有其它证据佐证是有效的,但还是双方协商改过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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